索引號: | 001-2022-001370 | 主題分類: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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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米脂縣人民政府網站 | 發文文號: | 米辦發〔2022〕3號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28日 10時52分 | 發布日期: | 2022-03-03 10:52 |
發布機構: | 米脂縣人民政府 | 瀏覽次數: | 次 |
公文時效: | 有效 |
文件解讀:圖解《米脂縣2022年生態環境保護四十二項攻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省市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全縣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縣委、縣政府決定開展2022年生態環境保護四十二項攻堅行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特別是在我縣高西溝村考察調研時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及2022年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在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標準不降的基礎上,將生態環保主動融入經濟發展大局,統籌好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保障,協同推進全縣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22年底,縣城空氣環境質量、無定河官莊省考出境斷面水質及榆林溝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穩定達標,固廢綜合利用率大幅度提升,土壤、核輻射安全可控,中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全面完成整改。
(三)具體指標
2022年底,縣城優良天數和PM2.5平均濃度均達到考核要求;無定河官莊省考出境斷面和榆林溝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達到Ⅲ類水質標準;新增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力爭達到40%以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達100%。
二、攻堅任務
(一)堅決打好中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攻堅戰
結合《米脂縣貫徹落實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反饋問題整改方案》,梳理中省督察披露問題,形成6項重點行動,進一步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建立掛圖作戰、過程監管、跟蹤落實、部門協作的工作機制,確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1.能耗管控行動。根據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關于“十四五”推進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及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的通知》(發改辦產業〔2021〕635號)和省發改委等四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十四五”推進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及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陜發改辦工業〔2021〕1429號)文件精神,2022年3月底前,組織對米脂縣產業園區安全、環保、用地、取水等方面合法合規性進行進一步核查,建立問題清單臺賬,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嚴控新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必須進入米脂縣產業園區,且必須進行規范性評估后方可立項。嚴格實行能耗雙控管理和節能審查,完成年度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建立項目用能預審制度,未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已停工的不得復工復產。落實重點能耗企業預警通報、停產限產等措施。根據《全市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方案》,12月底前,完成轄區重點用能單位用能在線監測建設,實現能耗雙控科學化、規范化管理。
2.規范取水許可行動。嚴格落實《榆林市水資源管理辦法》關于取水許可和計劃用水規定,加強取用水管理,嚴格取用水許可,規范建設項目取用水行為。在項目布局、準入把關上嚴控水資源消耗總量;3月底前對在建及建成投運的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建立項目違規取用水問題清單;6月底前督促取用水單位完成整改。5月底前,完成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陜果集團、自來水公司違法取水問題的整改任務。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水行政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取用水行為。
3.礦井疏干水綜合利用行動。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關于礦井疏干水綜合利用的意見》,12月底前完成龍鎮煤礦蘆則溝礦井建設疏干水綜合利用項目。
4.采煤沉陷區治理修復行動。6月底前督促龍鎮煤礦蘆則溝礦井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綜合調查,摸清采煤沉陷區面積、分布情況、地質狀況等底數。嚴格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按照修復規劃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工作。12月底前,完成年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任務。
5.防止“二次沙化”行動。嚴格執行《榆林市防止二次沙化及國土綠化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科學開展退化防護林提升改造,形成完備的防護林體系。對老化的沙柳、沙棘等灌木采取更新改造,對林相殘破、功能低下的退化農田防護林進行修復改造,杜絕大規模推地造田項目建設。對榆綏高速和G210、G242等公路兩側直觀坡面綠化進行改造提升,在無定河兩岸及水庫周圍宜林地塊營造護岸林;在防護林改造過程中統籌兼顧耕地、林地保護,不得減少耕地面積,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全面推行林長制,繼續加大禁牧管理力度,建立縣鎮(街道)主體責任和督查處罰機制,每季度通報封山禁牧明察暗訪及偷牧亂牧處分情況,堅決防止“二次沙化”。6月底前完成榆林溝山水林田湖草(一期)項目。12月底前實施黃河流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天然林保護與營造林工程,新造林1.4萬畝。
組織開展已建成光伏發電項目生態恢復專項整治,從用地性質、建設方式、生態恢復等方面嚴格光伏發電項目審批,嚴防光伏發電項目用地二次沙化。3月底前,列出已建成需進行生態恢復的光伏項目清單,10月底完成治理。
6.淤地壩排險加固行動。加強病險淤地壩治理,消除風險隱患。積極爭取中省市病險壩除險加固項目投資,加快推進我縣中型以上病險淤地壩除險加固項目實施。12月底前,完成45座中型以上病險淤地壩除險加固任務。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生產建設項目水保工作監督檢查,嚴查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違法行為。
(二)持續打好藍天保衛戰
以縣城建成區及近郊區、縣產業園區、鎮政府駐地為重點區域,聚焦春季揚塵污染、夏季臭氧及秋冬季煤煙污染,在鞏固全縣大氣污染治理成效的基礎上,持續開展各項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通過實施13項行動,構建縣、街鎮(園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形成上下聯動、合力推進、協同治理的工作機制,力爭年底縣城空氣質量指標全面達標。
7.空氣站點周邊環境管控行動。3月底前圍繞縣城空氣站點周邊(縣生態環境局)劃定大氣環境嚴管區域(以下簡稱“嚴管區”)?!皣拦軈^”要建立以巷道、小區為基本單元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繪制“嚴管區”環境監管網格電子圖件,落實環境監管網格員責任,形成“嚴管區”環境監管長效機制?!皣拦軈^”環境監管網格員要制定巡查計劃,不定期對責任網格區域的建筑工地“六個100%”防塵措施落實情況、露天噴涂、露天焚燒秸桿、垃圾、露天燒烤、煙花爆竹燃放以及冒黑煙等環境問題進行巡查,發現問題要立即制止并上報相關部門進行查處。6月底前建設“嚴管區”監控平臺,實現“嚴管區”實時在線監控。
8.鍋爐達標排放改造行動。開展縣城建成區和產業園區、工業企業10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和城區燃氣鍋爐排查整治。3月底前建立燃煤鍋爐和燃氣鍋爐名錄清單,制定燃煤鍋爐拆改臺賬和燃氣鍋爐低氮改造臺賬。6月底前縣城建成區和產業園區、工業企業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拆改到位,轄區不再新建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積極推進具備條件的燃氣鍋爐開展低氮燃燒改造,9月底前全面完成“嚴管區”燃氣鍋爐全部完成改造任務。
9.建筑工地精細化管控行動。開展城區及近郊區建筑工地排查,3月底前建立建筑工地問題清單,制定整治臺賬,明確整治措施、整治時限和責任人。4月底前完善各建筑工地污染防治設施。建筑工地場界建設配備噴淋設施、視屏監控、揚塵在線監測系統以及環境保護監督公示牌和圍墻或硬質密閉圍擋,硬化場地進出口道路,建設車輛清洗設施及配套的沉沙池、截水溝,設置霧炮車、灑水車等降塵設施,完成物料堆場、非作業面黃土裸露地塊的覆蓋,配備密閉的渣土運輸車輛。在工地開工前對上述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進行核查,不符合要求工地不得開(復)工。加強建筑工地污染防治的日常檢查。落實建筑工地工程監理單位環境保護監督責任,將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工程監理范圍,建立環保監理日志。對城區及郊區建筑工地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嚴查城區,特別是“嚴管區”建筑施工環境違法行為,確保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防塵措施落到實處。嚴禁現場攪拌混凝土。嚴格執行“紅黃綠”牌聯席管理制度,納入“黃牌”的限期整改,納入“紅牌”的依法停工整改,一年內兩次納入“紅牌”的取消評選文明工地資格。
開展轄區商砼站排查整治。3月底前建立商砼站問題清單,制定整治臺賬,明確整治措施、整治時限和責任人。4月底前督促商砼企業完善相關審批手續,建設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商砼站場界及料倉安裝防風抑塵網,硬化場地和進場道路;建設完善場地排水設施、砂石料密閉棚儲設施以及廢棄混凝土綜合利用設施(干濕分離機)。水泥罐安裝脈沖袋式除塵器。建設進出車輛清洗設施及配套的沉沙池、截水溝。設置霧炮車、灑水車等降塵設施。在生(復)產前對上述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和手續辦理情況進行核查,污染防治設施落實不到位、手續不全的商砼站一律不得投入生產。加強商砼站污染防治的日常檢查,每月至少開展兩次商砼站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檢查,嚴查商砼站環境違法行為,對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商砼站責令限期整改,對治理無望的堅決予以關閉取締。
10.城區街道揚塵整治行動。加強城區街道揚塵污染防治。落實街道網格化保潔責任,制定城區街道保潔計劃,明確各街道保潔方式(人工保潔、濕式機掃保潔、灑水清洗保潔)、保潔頻次(“嚴管區”街道濕式機掃不低于4次/日,人工全天候保潔)和保潔責任人?!皣拦軈^”街道開展炮車霧化噴淋降塵作業,各街道霧化噴淋降塵不低于8次/日(冬季灑水作業根據天氣情況進行調整,保證道路通行安全)。治理渣土車運輸揚塵污染,3月底前制定城區渣土車運輸備案管理辦法,劃定渣土車禁限行區域,確定禁限行時段。設置渣土車檢查站點,新投入運營的渣土車必須為新型環保智能渣土車,未進行改造或改造后仍不合格的渣土車輛嚴禁在城區內運營。對“嚴管區”內不密閉、沿途拋灑和不在規定區域及時間的渣土運輸車輛予以嚴厲打擊,一經發現,收回其道路通行許可證并取消渣土運輸資格。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渣土運輸車輛監督檢查。確保治黃路、濱河路、銀州路3條縣城街道智能降塵系統正常運行(每日9時至18時,冬季灑水作業根據天氣情況進行調整)。
11.裸露土地治理行動。開展城區及近郊區裸露地塊排查整治。3月底前建立裸露地塊問題清單,制定整治臺賬,明確整治措施、整治時限和責任人。城區及近郊區所有裸露地塊(耕地除外)全部采取綠化、硬化、覆蓋等防風抑塵措施。4月底前全面消除城區及近郊區,特別是“嚴管區”裸露地塊。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城區及近郊區裸露地塊排查,建立動態管理清單,嚴格落實裸露地塊防風抑塵措施。
12.臭氧污染監管行動。協同控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強化縣城建城區臭氧污染防治3月底前開展城區餐飲服務業及單位食堂、涉噴漆作業汽修廠和加油站廢氣治理設施排查,建立問題清單,制定整改臺賬,明確治理措施、治理時限和責任人。4月底前餐飲服務業及單位食堂、涉噴漆作業汽修廠和加油站有機廢氣治理設施安裝率達到100%,加油站全部建設配套的污染物在線監控設施。禁止城區特別是“嚴管區”露天燒烤、露天噴涂作業。夏防期間(5月~9月),城區內8時至18時禁止裝卸油、路面劃線和瀝青鋪裝施工。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加油站、涉噴漆作業汽修廠和餐飲服務業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查處有機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放行為。督促加油站、涉噴漆作業汽修廠和餐飲服務單位及時維護有機廢氣治理設施,建立維護運行臺賬,開展有機廢氣檢測(涉噴漆作業汽修廠、城區加油站1次/半年,其他加油站1次/年)。
13.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行動。根據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通知,結合實際,同步啟動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開展污染天氣應急管控,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應急減排清單內相關企業按照規定執行減排措施。
14.道路揚塵綜合整治行動。3月底前制定242國道和過境線清掃保潔計劃,明確保潔清掃方式、保潔清掃頻次和保潔責任人,清理道路兩側積土。開展242國道及過境線和子米路、米佳路沿線土質平交路口排查,制定土質平交路口硬化計劃,確定具體的工作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人。6月底前全面完成土質平交路口硬化任務,建立養路、護路長效機制。全面落實保潔計劃,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道路揚塵污染檢查,嚴查車輛冒頂裝運、遮擋不嚴和沿途拋灑行為以及道路積塵問題,形成常態化監管機制。
6月底前督促規模以上工礦企業對進出廠道路進行硬化,并加大灑水、清掃頻次,國省干道及城區周邊道路兩側集中的停車場及汽修、餐飲門店要對車輛通行區域全部硬化。
15.機動車尾氣管控行動。加強機動車污染物源頭控制。逐步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對環保檢測、綜合性能檢測不合格車輛,公安機關交警部門不予辦理登記,交通運輸部門不予核發營運資質。生態環境部門定期在貨車密集行駛路段以及商砼站、環衛、物流、運輸企業等大型車輛集中放置地開展路檢抽檢。公安部門嚴厲打擊三元催化器拆除倒賣及貴金屬回收利益鏈條。3月底前,制定城區重中型貨車繞行管理制度,除民生保障及應急車輛外,過境的重中型運輸車輛全部繞行G242過境線,禁止進入城區。
16.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行動。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管控,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掛牌工作。將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掛牌、檢測工作納入環保監管重點,強化日常監督執法檢查,加大對未編碼掛牌及檢測未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建筑施工、工礦企業等使用單位的處罰力度,縣城建成區特別是“嚴管區”內禁止使用未編碼掛牌及檢測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6月底前引進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治理單位,開展尾氣治理工作,形成編碼掛牌、檢測維修常態化監管機制。
17.工礦企業油品監管行動。加強城市建設、能化和礦山開發企業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油監管,市場監管局會同工貿局等部門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油品質量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對化工企業和煤炭開采企業非道路移動機械油品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油品來源、質量合法合規。嚴厲打擊城區及礦區周邊的“黑加油站(點)”。
18.清潔取暖改造行動。2022年3月底前,根據縣城規劃區和建成區建設情況以及空氣自動站點位置,劃定或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域。5月底前,組織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域散煤用戶排查,建立散煤用戶清單,制定《米脂縣2022年散煤“清零”工作方案》和散煤用戶清潔能源“一戶一策”替代清單。12月底前,全面完成“嚴管區”散煤用戶清潔取暖改造,并完成三年總改造任務的三分之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嚴禁燃燒煤炭、潔凈煤及木制品等高污染燃料。
19.噪聲污染治理行動。2022年6月底前,劃定建成區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設置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開展聲環境質量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
嚴格執行《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做好工業噪聲污染防治。住建部門負責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公安局負責經營商戶、娛樂場所等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交通局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和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
(三)重點打好碧水保衛戰
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縣城和農村,系統推進無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以無定河干流及其主要一級支流為重點,堅持“點—線—面”結合,形成“廠—網—河”一體化治理體系,通過實施生活污水處理廠(站)監管和直排口整治等7項行動,確保年底前無定河米脂段水環境質量持續好轉,年度考核任務順利完成。
20.斷面水質達標行動。持續開展無定河黨家溝國考斷面和官莊省考斷面匯水區工業生產和居民生活污染源等水環境問題排查整治,按照“入河直排口整治行動”要求,4月底前完成入河直排口整治任務。12月底前實施河道清淤和生態修復等工作,提高河流水體自凈能力。每月15日前組織開展一次涉水企業專項執法檢查,嚴查向河道偷排偷倒、超標排放污廢水和其他廢棄物行為。
5月底前全面清理織女灌渠、定惠灌渠、武龍灌渠內的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封堵渠道內的排污口,嚴格管控季節性農田退水。每月至少對織女灌渠、定惠灌渠、武龍灌渠巡查一次,禁止向灌溉渠道傾倒排放生活垃圾和污水等污染物。
21.縣城黑臭水體整治行動。系統推進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因地制宜開展縣城內源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增強河流自凈功能,鞏固縣城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3月底前完成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公布黑臭水體清單及達標期限。6月底前全面消除縣城黑臭水體。
22.飲用水源保護行動。6月底前核定榆林溝縣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鎮子灣千人萬噸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矢量圖,實施鎮子灣千人萬噸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整治工程。每季度至少對榆林溝縣城飲用水水源地和鎮子灣千人萬噸飲用水水源地檢查一次,確保水源保護區無環境違法行為。每季度至少公開一次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8月底前完成供水100人以上的農村(含鄉鎮級)飲用水水源基本情況摸排,并組織開展保護區劃定工作,逐步推進規范化整治。
23.入河直排口整治行動。以“溯源監測、截污分流”為核心,采用無人機、人工徒步等方式持續開展無定河干流(米脂段)及其一級支流入無定河口兩公里范圍內和各鎮政府駐地入河直排口排查整治。3月底前建立入河直排口清單,制定2022年全縣入河直排口整治方案。4月底前各責任單位根據全縣入河直排口整治方案,按照“接入管網一批、設施治理一批、收集拉運一批”的原則,制定“一口一策”入河直排口整治清單臺賬。4月底前完成無定河黨家溝斷面上游米脂段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入河直排口整治任務。啟動實施城郊鎮十里鋪村至縣城污水處理廠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工程。無定河干流不得新增入河排污口。
24.生活污水處理廠(站)監管行動。加強縣城污水處理廠監管。2022年3月底前,督促省水務集團米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落實各工藝段運營要求和人員責任,強化運營人員技術培訓,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加強設施設備的日常保養和維護,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廠運營能力和水平,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出水水質達標排放,解除嚴重超標排污問題的掛牌督辦。6月底前在污水處理廠出水口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開展污水處理廠惡臭氣體治理。落實龍鎮政府、石溝鎮政府、桃鎮政府對龍鎮污水處理站、石溝鎮污水處理站、桃鎮污水處理站的運營主體責任,積極籌措運行經費,確保3座鄉鎮污水處理站正常運行。鼓勵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市場化運營。
強化污水處理廠(站)監管和幫扶,每周至少對縣城污水處理廠監督和指導一次,每季度至少對各鄉鎮污水處理站監督和指導一次,確保污水處理廠(站)正常運行,出水水質穩定達標。
25.雨污分流改造行動。結合舊城改建和道路建設,加快實施縣城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改造。2022年3月底前,按照“分類改造、分區推進、分年實施”的原則制定城區分年度雨污分流改造方案(計劃)。12月底前,完成2條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逐年降低合流管網比例。市政道路、住宅小區和銀南新區等新建項目排污系統必須雨污分流。
26.生態基流保障行動。嚴格按照《榆林市基于生態流量保障的主要河流水量調度方案》要求,結合轄區內水庫等水利工程,實施水量調度,保障枯水期斷面生態基流。
(四)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堅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持續開展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及時更新調查地塊名單,建立歷史遺留地塊清單,通過開展農用地、建設用地分類管理、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5項行動,確保全縣土壤環境質量保持平穩、安全可控。
27.土壤污染源頭管控行動。以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為重點,加強煤炭、天然氣開采區和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礦區管理。9月底前督促成信環保、鏵承翰環保公司完成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報告編制工作。12月底前將轄區4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逐步更新單位排污許可涉土內容,督促其完成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對存在土壤污染隱患的重點監管單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按時完成整改任務。
28.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行動。大力發展綠色低碳循環農業,統籌推進水肥調控、品種替代、調整種植結構等試點。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提升秸稈農膜回收利用水平。開展測土配方施肥、耕地質量監測評價和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例行監測。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和農業生產地殘次農產品的回收處置。完成新建農田地膜殘留監測點指標任務。通過堆肥、生產飼料、衛生填埋等方式處置蔬菜、水果廢物,嚴禁亂傾亂倒。在春耕、秋收季節,做好秸稈、雜草焚燒管控,杜絕隨意焚燒行為。
29.農用地分類管理行動。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嚴格落實基本農田等空間管控邊界,在永久基本農田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
組織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和評價,灌溉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對使用污水灌溉導致污染嚴重或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土地,及時調整種植結構。
加強農產品臨田檢測和超標糧食處置,嚴格落實糧食收購和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和追溯制度。12月底前全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
30.建設用地準入管控行動。3月底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梳理建立2019年1月1日以來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歷史遺留建設用地地塊清單臺賬,督促變更為“一住兩公”地塊權屬人(使用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4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變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審。8月底前完成2020年12月31日之前變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審,將評審結果作為地塊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必要條件。12月底前全縣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達100%。
31.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行動。加快推進蘆則溝煤礦煤矸石綜合利用項目建設,力爭6月底前開工,12月底前建成投運。督促蘆則溝煤礦煤矸石貯存場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按要求進行規范化整治。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完善金泰氯堿公司廢渣貯存場滲濾液收集、導排和處理系統,開展周邊地下水、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物排放監測。
(五)全力打好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持久戰
將碳達峰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方面,優化高耗水、高耗能產業布局,強化污染風險源管控力度,通過開展11項行動,構建生態保護優先、節能減排和環境治理共同發力、風險隱患安全可控的統籌防治格局,筑牢黃河中游生態屏障。
32.水資源利用管控行動。嚴格落實“四水四定”要求,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暫停水資源超載地區新增取水許可。2022年3月底前,開展轄區重點取用水戶及其取水口排查,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監管。推進節水型企業創建活動。
33.產業園區清潔發展行動。2022年3月底前,米脂縣產業園區污水管網入縣城污水處理廠段建設截水閘門和水質在線監測設施,并與住建局、生態環境分局和污水處理廠聯網管理,確保園區污水入污水處理廠水質達標。6月底前,園區道路及土質平交路口全部硬化,配備專職保潔人員和濕式清掃車對園區道路進行清掃保潔,濕式清掃率達到70%,裸露土地全部綠化或覆蓋。12月底前,完成產業園區東山梁片區污水處理廠和園區企業事故污水收集池、廢水處理設施建設,確保事故狀態下污水不外排。開展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完善產品生產和物料運輸、裝卸、物儲存及輸送等易產生煙、粉塵生產工段密閉及除塵設施建設,園區基本實現清潔化。
34.無定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行動。嚴格按照陜西省《無定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實施方案》要求,2022年6月底前,啟動實施無定河水環境綜合整治和可持續發展年度試點項目。優先開展縣城污水處理廠及無定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等控源減污工程。
35.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按照鄉村振興戰略總要求,強化源頭減量、循環利用、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推進人居環境整治。加強養殖業污染防治,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3月底前組織開展畜禽養殖場(戶)排查,建立清單臺賬。6月底前啟動畜禽廢水循環利用試點項目建設,嚴防畜禽養殖廢水直排。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12月底前建設6座規范化生活垃圾填埋場和4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及污水收集管網700米,對郭興莊鎮、沙家店鎮、印斗鎮、高二溝村、張米脂溝村的生活污水和楊家溝鎮、桃鎮、郭興莊鎮、沙家店鎮、龍鎮、杜家石溝鎮的生活垃圾進行治理。對楊家溝鎮和楊家溝村、高西溝村、沙家店鎮和馮英溝村、城郊鎮梁家溝村和竇家溝村、銀州街道班家溝張坪自然村進行環境綜合整治。
36.黃河流域清廢行動。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管理。2月底前建立轄區重點產廢單位和第三方利用和處置單位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納入榆林市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規范管理。重點產廢單位和第三方利用或處置單位制定年度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情況,并附相關合同、財務支出、核查資料等證明材料。嚴格落實工業固體廢物申報制度,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規范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和處置場的建設、運行管理。
嚴格危險廢物監督管理。3月底前建立轄區危廢產生單位和收集、處置單位危險廢物管理臺賬。所有工業產廢單位納入陜西省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規范管理。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和收集、處置單位要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及臺賬,如實記錄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危險廢物臺賬應當至少保存十年。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制度。6月底前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要求,完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防滲、防風、防雨、防曬措施和警示標識。嚴禁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貯存。轉移危險廢物要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制度。廢棄化學品包裝容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全部納入危險廢物管理。
根據群眾信訪舉報線索以及通過現場踏勘、資料查閱、詢問交流等方式,5月底前全面排查轄區無定河干流及其一級支流入無定河口2公里段河道兩側2公里范圍內工業固體廢物,無定河干流及其一級支流入無定河口2公里段河道固體廢物堆放、貯存、傾倒和填埋點位,建立動態管理清單,對照“清理、溯源、處罰、公開”要求,制定違法違規固體廢物堆放、貯存、傾倒和填埋點整改銷號臺賬,立查立改。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務。
37.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動。以保護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按照市政府要求,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實施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減存量。針對存在地下水污染風險的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阻止污染擴散。加強廢棄礦井、鉆井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12月底前完成轄區廢棄礦井、鉆井排查登記工作。
38.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行動。開展?;分卮笪kU源監控工作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涉煤、油氣開發重點企業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將危險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政府應急響應體系,完善環境應急響應預案,對因生產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及時開展應急處置。督促油氣開采及煤化工企業制定輸送管線風險隱患治理方案,按照風險隱患等級及服務年限維修或更換輸送管道,在沿河及跨境等環境風險敏感區域設置攔截壩、閘閥等阻斷進入水系設施。加強?;愤\輸監管,完善一級水源保護地橋梁導排、收集應急設施建設,防止?;愤\輸事故污染物進入水體。全面排查教育機構實驗室廢棄物產生及處置去向,督促各實驗室機構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實驗室廢棄物監督管理制度,防止產生污染。
39.醫療行業環保監管行動。督促全縣醫療衛生機構(醫院、診所、疾控機構、婦幼保健站等)切實履行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做好污水和醫療廢物收集、處理、消毒等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關于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嚴禁傳染病醫療機構、20張床位及以上的醫療機構醫療污水未經處理直排或超標排放,規范醫療廢物收集、暫存和處置行為。3月底前組織開展傳染病醫療機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污水處理和醫療廢物收集、暫存設施建設、運行及臺賬建立情況排查,建立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方案。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務,建成醫療廢物臨時收集中轉站,負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及其它小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收集暫存。
40.生活、建筑垃圾規范處置行動。加強縣城生活垃圾填埋場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填埋處置臺賬。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術規范要求,在垃圾填埋作業過程中,及時灑水抑塵,分層碾壓,定期消殺。開展生活垃圾填埋場惡臭氣體治理,減少環境危害。嚴禁危險廢物和工業廢物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加強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收集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建立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臺賬,確保滲濾液收集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對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和周邊地下水、空氣、土壤進行監測。開展街鎮非正規垃圾填埋點排查,建立問題清單,穩步推進規范化整治。
規范建筑垃圾處置。鼓勵優先對建筑垃圾進行回收再利用,無法資源化利用的全部送建筑垃圾填埋場處置,嚴禁隨意傾倒、堆放建筑垃圾。6月底前,建筑垃圾場要硬化進出場道路,場界周邊安裝防風抑塵網并設置霧化噴淋裝置,作業期間要及時灑水,嚴防揚塵污染。
41.污染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推進轄區重點涉水工業企業污水排污口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推行金泰氯堿、冀東水泥和綠源等重點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持續開展無定河干支流流域涉水、氣、固廢、重金屬及環境污染風險專項檢查,嚴厲打擊偷排、直排、超標排污及亂傾亂倒等環境違法行為。
42.污染源達標排放行動。組織開展轄區重點污染源排查整治,2022年3月底前,建立重點污染源名錄清單和環境問題清單以及整治清單,6月底前全面完成污染源環境問題整改工作。制定重點污染源監督檢查監測計劃(重點污染源每月至少監督檢查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至少監督檢查一次),細化落實監管責任,全面開展監督檢查和監測工作,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特別是加大對無證排污、私設暗管、偷排偷放、超標排放、屢查屢犯、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按照中省市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時組織開展各類污染源專項執法檢查活動。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環委會辦公室要將本方案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納入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網責任清單,進一步壓實各鎮、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攻堅行動責任。各街鎮、各部門是貫徹落實本方案的責任主體,要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對照《米脂縣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米脂縣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網責任清單》和本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各項攻堅行動工作順利推進,落實落細落到位,切實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屬地監管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組織、紀檢監察部門要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單位實績檔案和領導干部業績檔案應用,將單位實績檔案和領導干部業績檔案作為綜合考核各街鎮、各部門和干部個人選用、獎懲的依據。以此,用正面檔案激勵干部主動作為,用負面檔案倒逼干部履職盡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格局。各類排污企業是治污責任主體,要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治理污染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覺落實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加大資金投入,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不斷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二)嚴格督查考核??h委辦、政府辦負責制定出臺攻堅行動工作督查方案,組建督查組,明確督查內容、督查時間、督查方式,建立攻堅行動工作長效督查機制(每月督查一次)。加強督查考核結果應用,對攻堅行動工作成效突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通報表揚,并記入單位(個人)生態環境保護正面實績(業績)檔案。對未完成攻堅行動工作任務或推進嚴重滯后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并記入單位生態環境保護負面實績檔案。環委會辦公室要參照榆林市“五個一”環保工作機制,常態化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查調度工作。
(三)加大資金投入。根據中省市縣生態環境保護財政支出責任和本級財政支出能力,統籌做好生態環境保護資金保障工作。特別是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和安排上,要向中省生態環境督察反饋重點問題整改項目和重點攻堅行動項目傾斜,優先支持城區散煤用戶清潔能源替代、大氣環境“嚴管區”企事業單位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無定河干流(米脂段)及其一級支流入無定河口2公里范圍內入河直排口整治、農村(街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農村污水處理站運行、污染源監控能力建設等環境保護項目,保障2022年生態環境保護四十二項攻堅行動任務順利完成。
(四)加強社會監督。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四十二項攻堅行動的宣傳工作,在米脂電視臺、新媒體平臺開設專欄對落實情況進行報道,及時回應公眾關注的生態環境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圍。暢通監督渠道,公開群眾舉報投訴電話,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環境污染防治。